ihateu 2008-12-12 20:53
以上是个反面例子
我的意思其实是: 使用旁证来证明身份,已堕入魔道,哦米拖佛~~~
另:千万不可扣威望啊,辛苦发帖赚来的1威望,一刀就阉掉了,哭
楼上的各位大佬都说出了合理的解释,望领导采纳,以顺民意
吾夜 2008-12-12 22:37
回复 25楼 的帖子
没错猪头!我同意你的观点!
游戏里我们是对手!
over了就是兄弟!
我也觉得规则应该细点,为了这个游戏的良性更好地发展下去...
lxm232 2008-12-12 22:50
本事由西风和各位长官处理,现在开始我不插手!
另处补充一条处罚建议:
lxm232未完善所谓的规则,扣10威望!必即日起取消其版主资格!
我很懒,我不想投入太多的精力去重新定义一些词汇。而且我也没办法定义完整,搞搞文字游戏,耍耍小聪明,想钻空子还不难?法律都有空子可钻又何况一个小小的游戏?
杀人游戏主要靠玩家的自律,如果为了胜利去想各种阴招,还不如直接去做弊,去搞个双ID或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互通信息,我相信我永远也找不到证据,就算找到所谓的证据,也不能肯定他的准确性。
你们就去不断完善规则吧,建议下期开始杀人游戏换一个名字,叫做大家来找渣,大家都不断的去找漏洞然后利用漏洞,然后再讨论,然后再不断的去完善。。。完善。。。完善。。。
超団長 2008-12-12 23:06
回复 27楼 的帖子
又碰到一个赌气的,ft
规则不是你一个人定的,要那么说应该扣storybook和诱惑的了。
玩家自律是肯定的,但是规则也得给出必要的范围,这两个问题并不矛盾。
至少从你这样的发言我看不到你对杀人游戏以及这个版面有足够的责任心,我们是在讨论问题,并不是在搞批斗大会然后给玩家又或者是你这个版主来定罪。
吾夜 2008-12-13 09:19
回复 27楼 的帖子
战鱼胸:
首先在这里讨论的都是热爱此游戏的兄弟,我没想到我的言语惹怒了你,
为了不影响你的工作劲头和我们兄弟感情,我表示歉意!
QQ门事件不是谁的错,它是件好事,体现了规则的不完善,能发现问题而被解决就是好事!
对于‘自律’我想如果大家都自律了,法律可以简单到没有法条!
其实,是很简单的啊,‘只限于本论坛言语,严禁暴光PM!’我看这样就基本ok!
对于某个兄弟说QQ记录的使用是‘阴招’‘低劣无耻’;我表示不认同!
这只是游戏的手段,只是大家没有事前说清不能用!
在规则范围内,大家都在想尽办法……你所说的‘阴招’式的语言处处可见;
为了杀人游戏的健康发展,请大家往好的方向努力!
TOM555 2008-12-13 18:38
我说一句,都是游戏,没有什么大不了,不要赌气!
都是兄弟,过去了,就过去了!
这个问题结束了,OK?
TOM555 2008-12-13 18:40
随便问一句,这局到底谁赢了,还加分吗?
呵呵,这个就我执著!
周四。周五,股票损失惨重,不都过去了,呵呵
GRRR 2008-12-13 19:21
为了降低游戏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加游戏的娱乐性.
同意禁止贴聊天记录,规则完善就好了.
qianjun 2008-12-16 11:15
[quote]原帖由 [i]吾夜[/i] 于 2008-12-12 14:16 发表 [url=http://69.4.239.66/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377234&ptid=1608917][img]http://69.4.239.66/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你给我解释下什么叫证据?至少我这个第一次玩的人都没能很透彻理解这个游戏里的证据是指什么内容?
在法律的意义上,证据意味这什么?你看你打个欠条,在法律面前算不算证据?
一个简单的聊天记录就被认 ... [/quote]
倾向于阿酷 彩虹的意见
否则的话,游戏已经无法展开,比如某某死了后遗言说自己是警察,已经查证了谁什么身份什么的,这算不算用证据证明自己身份?
这如果算的话,杀人游戏已死,如果不算的话编纂聊天记录又没什么实质性区别
记录有几个老鸟是直接采信的?还不是靠自己的分析判断,至于新手,多参加几次也就明白了吧
qianjun 2008-12-16 11:18
ft 战鱼怎么又走了...
讨论问题而已 没必要生气啊..
totellture 2008-12-16 21:14
[quote]原帖由 [i]GRRR[/i] 于 2008-12-13 19:21 发表 [url=http://69.4.239.66/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435997&ptid=1608917][img]http://69.4.239.66/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color=Navy]为了降低游戏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加游戏的娱乐性[/color].
同意禁止贴聊天记录,[color=Red]规则完善就好了[/color]. [/quote]
:excellence [color=Navy][size=5][font=黑体]我对赌球还是没什么感觉,辜负你了,呵呵[/font][/size][/color]
[quote]原帖由 [i]TOM555[/i] 于 2008-12-13 18:40 发表 [url=http://69.4.239.66/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434327&ptid=1608917][img]http://69.4.239.66/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随便问一句,这局到底谁赢了,还加分吗?
呵呵,这个就我执著!
[color=Red]周四。周五,股票损失惨重[/color],不都过去了,呵呵 [/quote]
[color=DarkRed][size=5][font=黑体]是滴,说句良心话,我曾经的金币达到过多少?
呵呵,上千亿,一个股票论坛的,那时候我不在乎金币多少,只在乎
自己的金币跟论坛金币第二的不相上下,甚至几度反超我:teeth
现在呢,千亿资产希望能散出去,还希望能散好了
因为毕竟个人的实际资产是在缩水,你我有缘还能杀在一起,值得干一杯,呵呵。[/font][/size][/color]
[color=Red][size=5][font=黑体]顺便问候小猪,恭喜你来杀区管理,
我也悄悄复制了些杀人游戏的版规和好几期的进程
有机会希望体验一下法官,因为有机会希望能自己组织一群杀友胡乱杀几局
希望这不会对SIS侵权,呵呵。[/font][/size][/color]
魔羯小星 2008-12-17 20:05
游戏这样弄,就越来越没意思了
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在这里
为了赢?还是游戏本身
魔羯小星 2008-12-17 20:20
我提一个很简单的建议,不对人,是为了溅血堂能继续坚持下去
统一斑竹
作为执法者,对规则理解不同
那就只留下相同意见的斑竹
其他的去管理其他的板块
魔羯小星 2008-12-17 20:26
我当时就是赢了一场很无聊的
才选择离开的
游戏弄到要在规则里钻空子
还不如休息几期